尊敬的客户:
您好!根据《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和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(以下简称《操作指引》)要求,现将本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函证处理模式
本行函证业务采取计财运营部人工集中处理模式,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总行营业部地址。
二、函证受理方式及材料
(一)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,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(二)采取邮寄方式的,则无需提供上述材料。
三、收费标准
按照《安图农商村镇银行收费标准》本行将免收关于函证业务相关费用。
四、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
函证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
简称 | 地址 | 电话 |
安图农商村镇银行 | 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新安路153-6号 | 0433-5920063 |
特此公告
安图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8月1日